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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核數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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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成員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貴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妥為擬備。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合併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我們在審計中識別的關鍵審計事項概述如下:
  • 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 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
  • 中信澳礦項目的減值準備
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k),附註3(b),附註27以及附註29

於2023年12月31日,貴集團合併財務狀況表中納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的發放貸款及墊款總額及應計利息為人民幣55,142.61億元,管理層確認的損失準備為人民幣1,403.35億元;納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的金融資產投資總額及應計利息為人民幣20,724.64億元,管理層確認的損失準備為人民幣319.06億元。

貴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量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

運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確定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的過程中涉及到若干關鍵參數和假設的應用,包括信用風險階段劃分、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折現率等參數估計,同時考慮前瞻性調整及其他調整因素等,在這些參數的選取和假設的應用過程中涉及較多的管理層判斷。

由於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預期信用損失金額重大且計量具有高度的估計不確定性,並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和假設,我們將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
與評價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相關的審計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在畢馬威信息技術審計團隊的協助下,了解和評價與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審批、記錄、監控、階段劃分以及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相關的關鍵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
  • 在金融風險管理專家的協助下,評價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的恰當性,包括評價模型使用的信用風險階段劃分、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前瞻性調整及其他調整等參數和假設的合理性,及其中所涉及的關鍵管理層判斷的合理性;
  • 評價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使用的關鍵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我們將管理層用以評估減值準備的發放貸款及墊款、金融資產投資清單總額與總賬進行比較,驗證數據完整性;選取樣本,將單項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信息與相關協定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比較,以評價數據的準確性。針對關鍵外部數據,我們將其與公開信息來源進行核對,以評價數據的準確性;
  • 針對需由系統運算生成的關鍵內部數據,我們選取樣本將系統輸入數據核對至原始文件以評價系統輸入數據的準確性。此外,利用畢馬威信息技術審計團隊的工作,選取樣本,測試發放貸款及墊款逾期信息的準確性;
  • 評價管理層做出的關於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的判斷以及是否已發生信用減值的判斷的合理性。我們基於風險導向的方法,按照行業分類對企業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進行分析,自受目前經濟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其他存在潛在信用風險的債務人中選取樣本。我們在選取樣本的基礎上查看相關資產的逾期信息、向客戶經理詢問債務人的經營狀況、檢查借款人的財務信息以及搜尋有關債務人業務的市場信息等,以了解債務人信用風險狀況,評價管理層階段劃分結果的合理性;
  • 對於已發生信用減值的企業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我們選取樣本,檢查了貴集團基於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財務信息、抵質押物的評估價值、其他已獲得信息並考慮未來可能因素得出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及折現率而計算的損失準備的合理
  • 基於上述工作,我們選取樣本重新複核了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預期信用損失準備的計算準確性;
  • 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組成部分和重要假設執行追溯複核,評價預期信用損失估計是否存在管理層偏向的跡象;
  • 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評價與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預期信用損失相關的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g),附註3(j)以及附註52

於2023年12月31日,貴集團發行並管理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均為未納入合併範圍的結構化主體。

當判斷貴集團是否在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中享有部分權益或者是否應該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納入貴集團合併範圍時,管理層應考慮貴集團擁有的權力、享有的可變回報及運用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的能力等。這些因素並非完全可量化,需要綜合考慮整體交易的實質內容。

由於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是否納入合併財務報表涉及重大的判斷,且金額重大,我們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
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相關的審計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了解和評價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合併和對其享有權益的確認相關的關鍵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 選取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樣本,執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 檢查相關合同、內部設立文件以及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以理解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設立目的以及貴集團對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參與程度,並評價管理層關於貴集團對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是否擁有權力的判斷;
    • 對貴集團來自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可變回報執行了獨立分析和測試,包括但不限於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和資產管理費收入、投資收益、超額收益的留存、以及對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是否提供流動性及其他支持,以評價管理層就貴集團因參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相關活動而擁有的對結構化主體的風險敞口、權力及對可變回報的影響所作的判斷;
    • 檢查管理層對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分析,包括定性分析,以及貴集團對享有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經濟利益的比重和可變動性的計算,以評價管理層關於貴集團影響其來自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可變回報的能力判斷;
    • 評價管理層就是否合併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判斷。
  • 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評價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和對其享有權益的確認相關的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關鍵審計事項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中信澳礦項目的減值準備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v),附註3(d),附註3(k)以及附註9

當有跡象顯示資產可能有減值時,管理層會就中信澳礦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減值測試。

於2023年12月31日,管理層通過將以下內部及外部信息的情況納入考量,評估該項目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包括:
  • 對合併財務報表附註3(k)披露的與該項目相關的未決訴訟的評估;
  • 該項目生產計劃(主要包括礦石級別、經營費用和產量等);
  • 遠期鐵礦石價格;
  • 匯率,特別是澳元兌美元匯率;
  • 無風險借款利率。
根據評估結果,管理層確定該項目於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減值跡象。

我們將管理層對該項目減值跡象的評估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因為此等評估,特別是對未決訴訟的評估,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並且可能受到管理層偏向的影響。
對於管理層對該項目減值跡象的評估,我們實施的審計程序如下:
  • 了解和評價與減值跡象評估相關的關鍵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
  • 評估管理層對減值跡象的評估,包括參照我們對貴集團的了解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考慮外部和內部信息的情況;
  • 詢問管理層以及第三方律師,了解未決訴訟的最新進展以及此類未決訴訟的影響;並參照我們對未決訴訟的最新了解,評估是否導致減值跡象;
  • 通過考慮遠期鐵礦石價格、匯率及無風險借款利率的變動,評估是否存在對該項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經濟環境變化;
  • 將預期經營結果與過去12個月實際達到的經營結果進行對比,以評估相關資產的經營業績。

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所採取的行動或防範措施(若適用)。

從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陳少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十號
太子大廈八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