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成員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我們在審計中識別的關鍵審計事項概述如下:
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所採取的行動或防範措施(若適用)。
從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陳少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十號
太子大廈八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包括:
-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
- 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損益表;
- 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綜合收益表;
- 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
-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信息及其他解釋信息。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分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合併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我們在審計中識別的關鍵審計事項概述如下:
- 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 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
- 中信澳礦項目的減值準備
關鍵審計事項 | 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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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k),附註3(b),附註27以及附註29。 於2023年12月31日,貴集團合併財務狀況表中納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的發放貸款及墊款總額及應計利息為人民幣55,142.61億元,管理層確認的損失準備為人民幣1,403.35億元;納入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的金融資產投資總額及應計利息為人民幣20,724.64億元,管理層確認的損失準備為人民幣319.06億元。 貴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量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 運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確定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的過程中涉及到若干關鍵參數和假設的應用,包括信用風險階段劃分、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折現率等參數估計,同時考慮前瞻性調整及其他調整因素等,在這些參數的選取和假設的應用過程中涉及較多的管理層判斷。 由於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預期信用損失金額重大且計量具有高度的估計不確定性,並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和假設,我們將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 | 與評價發放貸款及墊款和金融資產投資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相關的審計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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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審計事項 | 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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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g),附註3(j)以及附註52。 於2023年12月31日,貴集團發行並管理的非保本理財產品均為未納入合併範圍的結構化主體。 當判斷貴集團是否在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中享有部分權益或者是否應該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納入貴集團合併範圍時,管理層應考慮貴集團擁有的權力、享有的可變回報及運用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的能力等。這些因素並非完全可量化,需要綜合考慮整體交易的實質內容。 由於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是否納入合併財務報表涉及重大的判斷,且金額重大,我們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 | 與非保本理財產品結構化主體的合併相關的審計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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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審計事項 | 在審計中如何應對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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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澳礦項目的減值準備 參見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v),附註3(d),附註3(k)以及附註9。 當有跡象顯示資產可能有減值時,管理層會就中信澳礦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減值測試。 於2023年12月31日,管理層通過將以下內部及外部信息的情況納入考量,評估該項目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包括:
我們將管理層對該項目減值跡象的評估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因為此等評估,特別是對未決訴訟的評估,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並且可能受到管理層偏向的影響。 | 對於管理層對該項目減值跡象的評估,我們實施的審計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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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所採取的行動或防範措施(若適用)。
從與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陳少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十號
太子大廈八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