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董事會

全面問責

董事會成員須為本公司創造良好業績及長遠持續的發展向股東承擔個別及共同責任。董事會審批有關本公司業務策略、政策及計劃的事宜,並就此提供指引,而日常的業務運作則授權執行委員會處理。董事會須對股東負責,並在履行其企業責任時,本公司董事均須以股東利益為依歸,克盡其職追求卓越成績,並按法規所要求的技能,謹慎盡忠地履行其董事誠信責任。

年內,董事會已對其表現進行自我評估,並檢討董事履行其職責所需作出的貢獻。董事會認為,所有董事已對本公司的事務投入足夠時間及關注,而董事會整體有效運作。董事會亦注意到董事對本公司及董事所任職的其他公眾公司投入的時間。

董事會的成員及變動

在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宣佈董事會成員發生下述變動。

在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曹圃女士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成員。同日,宋康樂先生及李如成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周文耀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于貞生先生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而嚴淑琴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李如成先生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T董事會新成員的專長和經驗與現有董事會優勢互補,有利於本公司在中國和海外的業務發展。

董事會目前由十六名董事組成,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六名非執行董事及六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四分之三,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數目符合至少佔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一的規定。本公司認為,董事會擁有均衡的技能、經驗及多元觀點,能配合本公司業務所需。

就並非獨立人士(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認為)的六名非執行董事而言,楊晉明先生、劉野樵先生、宋康樂先生及嚴淑琴女士均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的非執行董事,劉中元先生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本公司股東)的行政職務,而楊小平先生為卜蜂集團資深副董事長。

本公司已收到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之獨立性指引就其個人獨立性作出的確認函,而本公司認為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屬獨立人士。各董事的簡歷連同彼等之間的關係等詳情載列於第109至112頁。

全體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均有明確委任條款,任期不得超過彼等從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後三年。各董事已與本公司簽訂委任書,及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104(A)條,各董事(包括非執行董事)必須每三年至少輪值退任一次。即將退任的董事可以在退任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每位董事的選任事宜均由個別決議案提呈。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假如董事人數並非三或三的倍數,則取最接近三分之一的數字)必須在每次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必須由股東投票決定彼等是否膺選連任。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95條,年內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的宋康樂先生、李如成先生、周文耀先生及嚴淑琴女士之任期乃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或下屆股東特別大會(若較早)為止,屆時於會上合資格膺選連任。上述所有董事於二零一六年股東週年大會膺選連任。李如成先生其後因其他工作事務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責任及權力授予

董事會共同釐定本公司的整體策略、監察業績表現及相關風險和監控制度,以達致本公司的策略目標。董事會將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權力授予執行委員會行使,然而執行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所有董事會成員均可個別及獨立與管理層接觸,並獲得有關本公司的業務方式及發展的全面及適時的資料,包括重大事項的報告及建議。所有董事會成員均可獲得有關本公司業務最新進展的月度更新資料。如有需要,董事可向外尋求獨立專業意見,獨立專業服務將應要求提供給董事。

董事會亦負責本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並檢討其成效。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代表董事會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之成效每年進行檢討,並向董事會匯報檢討。詳情載列於下文「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一節。

董事會將若干職能授權予相關委員會,詳情載於下文。特定保留予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包括審批財務報表、股息政策、會計政策之重大變更、重要合約、膺選董事、變更公司秘書及外聘核數師等的委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酬金政策、各董事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及主要企業政策,如紀律守則及舉報政策等。

本公司已為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及公司補償保險,合共責任限額為港幣20億元。

各董事委員會於年內的責任、成員名單、出席率及活動載於第87至95頁。

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本公司已為董事提供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旨在加強彼等對本公司業務的全面了解,補充相關知識及技能,以及收取有關企業管治常規發展趨勢的更新資料。董事亦可選擇參加由各種當地機構舉辦的外部課程、會議及午餐會。

此外,各新任董事均獲提供一套就任須知的相關資料,包括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所載董事的職責及責任、香港公司註冊處刊發的董事指引、法律及其他法規,以及本公司管治政策等資料。年內,四名董事獲委任。本公司已組織新任董事參加由外部法律顧問提供的簡報會。

根據本公司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董事參加簡報會╱研討會,以及閱覽每月業務更新及本公司向彼等提供的有關企業管治常規最新發展趨勢以及有關條例及法規發展趨勢的其他閱讀材料。董事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記錄由公司秘書處備存。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各董事參與本公司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及其他外部培訓的概況如下:

附註:
(1) 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獲委任,並獲外聘法律顧問派發就職資料及簡介委任情況。
(2)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獲委任,並獲外聘法律顧問派發就職資料及簡介委任情況

曹圃女士及于貞生先生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起退任非執行董事。李如成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其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辭任。於委任期間,上述董事均獲提供閱讀材料、法規更新及管理層月度報告。

董事會會議及出席率

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以檢討本公司之財務及營運表現,並討論未來策略。二零一六年內共召開四次定期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在會上檢討的重大事項包括本公司全年及半年度財務報表、年度預算、末期及中期股息建議、年度報告及半年度報告以及須予公佈的交易及關連交易。在每次定期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均收到總經理就本公司主要業務、投資項目以及企業活動的書面報告。

每年董事會會議的時間表均預先定明。所有定期董事會會議均於舉行前向全體董事發出不少於十四天的正式通知,而每位董事均可提出議案在會上討論。每次會議議程及董事會會議文件均於各定期董事會會議舉行前最少三天派發予每位董事。公司秘書處負責保存董事會會議的全部會議記錄,並向各位董事提供會議記錄副本,會議記錄正本亦可供全體董事查閱。除董事會會議外,董事長亦每年與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執行董事不列席的情況下舉行會議。

在二零一六年,各董事於董事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出席率如下:

附註:
(1) 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2) 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3) 退任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4) 退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5) 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辭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董事長及總經理

常振明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王炯先生則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各自有清楚劃分的職責,董事長的角色主要負責領導董事會,使董事會有效運作,確保董事會及時處理關鍵事務,以及提供本公司的戰略方向。總經理則負責本公司業務之日常管理、以及有效執行企業策略與政策。彼等各自之任務與職責已書面列載,並獲得董事會通過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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