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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為本公司向董事會負責的最高管理機構。

執行委員會的職能及權力如下:

  • 擬訂本公司重大戰略、策略的規劃;
  • 擬訂本公司重大投融資項目年度計劃(包括審閱本公司重大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出售╱撤資建議、併購及其他重要交易等);
  • 審核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財務計劃;
  • 審議本公司月度報告,於每月下旬向董事會提交上一月的月度報告;
  • 管理和監控本公司重大經營活動;
  • 任免本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含本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及董事會任免的管理人員);
  • 批准本公司日常運營的規章制度;
  • 審核及批准本公司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及
  • 履行董事會授權執行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上述前3項以及董事會權限範圍內的其他事項應報董事會審議後由執行委員會執行。

委員會由董事長常振明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王炯先生(執行董事,擔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亦為委員會副主席)、蔡華相先生(擔任委員會副主席)、馮光先生、李慶萍女士(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副總經理)、蒲堅先生(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副總經理)、朱皋鳴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及蔡希良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於二零一七年,委員會共召開六次會議。綜合部負責保存會議的全部會議紀要,並於每次會後於委員會成員間傳閱。

戰略與投資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本公司設立戰略與投資管理委員會,作為執行委員會下屬委員會,以加強公司戰略管控,防範投資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戰略與投資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 研究擬訂本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投資指引,審批子公司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 負責建立授權經營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 組織實施本集團範圍內投資活動的全流程管理。

該委員會由王炯先生(執行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亦為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擔任主任委員,蒲堅先生(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副總經理)及朱皋鳴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及執行委員會成員)擔任副主任委員,其他成員包括張佑君先生(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戰略發展部、財務管理部及法律合規部門的負責人。

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設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作為執行委員會下屬委員會,負責監控本公司的財務風險。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 定期監控本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狀況;

  • 監控本公司的以下事項:

    – 資產及負債結構 – 交易對手 – 貨幣 – 利率 – 商品 – 承擔及或有負債

  • 以年度預算作為基礎,審閱本公司的融資計劃,管理本公司現金流狀況;及

  • 訂立對沖政策,審批使用新的對沖金融工具

該委員會由朱皋鳴先生(為本公司副總經理及執行委員會成員)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財務管理部、庫務部、 戰略發展部、董事會辦公室以及法律合規部門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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