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

董事會確知財務資料完整的重要性,並明白本身有責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能夠真實及公平反映集團事務、業績以及現金流之財務報表。董事會致力確保向股東對中信股份業績、狀況及前景作出平衡及易於理解的評核。因此,本公司選擇合適之會計政策並貫徹採用,而管理層為財務報告所作判斷及估計均屬審慎及合理。

對本公司影響最大並與本集團相關而於年內生效之最新或經修訂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告附註2披露。

外聘核數師在有關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之責任載於「獨立核數師報告」內。

外聘核數師及彼等酬金

外聘核數師就管理層所編製的財務報表進行獨立檢討或審核。羅兵咸永道自一九八九年起開始擔任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並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畢馬威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外聘核數師,以取代羅兵咸永道,隨後於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鑒於本公司的最大上市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需更換外聘核數師,本公司進行了二零一五年度核數師選聘。羅兵咸永道獲委任為本公司外聘核數師,任命自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起生效。二零一五年,羅兵咸永道之費用約為:

法定審核服務費用:港幣七千三百萬元(二零一四年:港幣一億一千三百萬元(畢馬威))

其他服務費用為港幣七百萬元(二零一四年:港幣六百萬元(畢馬威)),包括特別審計、就系統提供意見及稅務服務。

至於由其他核數師進行法定審核工作之核數費用約為港幣九千萬元(二零一四年:港幣四千五百萬元),而其他服務費用則為港幣一千六百萬元(二零一四年:港幣二百萬元)。

內部監控

董事會對維持健全有效之內部監控系統承擔整體責任。內部監控旨在為中信股份於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 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達到公司業績及營運指標以及確保資產安全;
  • 管理層提供之財務及營運資料之可靠性,包括管理賬目以及法定及供公眾人士查閱之財務報告;及
  • 營業單位及職能部門遵守適用的法律及法規。

中信股份之內部監控架構

中信股份致力於不斷完善內部監控架構,以確保達致其業務目標。其架構參考「美國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發起組織」(COSO)的關於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核心內容,以及在中國大陸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

中信股份之內部監控架構闡述如下:

主要控制政策及措施

根據本公司的內部監控架構,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主要由管理層和員工共同負責。為令本公司各人均符合法規,於日常活動中實施以下主要控制政策及措施,概述如下:

公司設有審計與風險內控工作小組,對審計監督、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相關制度及工作進行持續檢討(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授權,行為守則,子公司資金管理、擔保和支付等),以不斷提高公司於有關範疇的管控。

監察內部監控的效能

年內,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代表董事會評估本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的效能,以及內部審計、風險管理、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人員之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是否充足。

年內進行的主要內部監控檢討概述如下:

董事會及管理層將透過於中信股份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架構設置充足有效的管控,並確保有關管控符合上市規則及本公司業務所在司法地區的其他法律及監管要求,以提升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

內部審計

中信股份視內部審計為董事會及審計與風險委員會的監督職能之重要部份。內部審計的主要目的載於內部審計規程,為公司提供內部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服務,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過程的效果,幫助公司增加價值、改善運營和實現目標。

權力

根據中信股份內部審計規程,內部審計機構可取得及接觸與內部審計相關的所有記錄、人員及實物財產。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可不受限制地與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接觸。

職責

內部審計的職責載於內部審計規程,當中規定(a)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實施檢查和評價,評估以下方面相關風險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戰略目標的實現,財務和運營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運營的效率和效果,資產的安全,以及法律、法規、公司制度的遵循;(b)通過實施後續審計等方式,跟進和檢查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c)根據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要求執行專項審計。

二零一五年內部審計資源及已完成工作

中信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約五百名內部審計人員,分佈於總部和主要附屬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為公司內各業務單位及部門提供審計服務。

年內,內部審計機構按風險導向的原則編製年度內部審計計劃。根據經批准的年度計劃,就每項審計工作進行詳細審計規劃,隨後進行實地訪查並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內部審計機構編製致管理層的審計報告。在每次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會議上提交工作報告,匯報審計發現和跟進結果、審計工作進度及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狀況,供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審閱。

於二零一五年,內部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及審閱分析文件,涵蓋公司多個業務板塊及附屬公司,包括金融、房地產及基礎設施、工程承包、資源能源、製造業和其他行業。

年內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其他工作包括:

  • 舉辦香港聯交所企業管治守則修訂專題培訓,向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介紹關於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修訂內容和要求,旨在促進有關人員知曉香港法規並保證合規運營。
  • 為內部審計人員舉辦持續培訓及發展計劃,包括網上培訓、定期交流會及研討會,提升彼等的審計技能及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