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以增添優先股條款。該等條款將於根據認購協議發行優先股完成之日起立即生效,詳情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的通函。組織章程細則之修訂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即上述優先股認購完成之日。經修訂之組織章程細則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